省政府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主要扶持政策有以下几项:
1、加大种粮直接补贴力度
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省财政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提高种粮大户直补标准,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2、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
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5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6元、粳稻不低于79元。储备粮价外补贴提高到每50公斤7元。
3、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
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省财政给予的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0元。
4、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加大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继续开展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省财政安排资金,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继续对评选出的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春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实行“以奖代补”。
5、进一步完善农机作业补贴政策
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本省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
6、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将水稻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必保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助。
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项:
1、在2007年基础上,凡增加早稻播种面积的镇(街道),每增加100亩播种面积奖励1000元;对完成全年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的镇(街道),每新增1000亩粮食播种面积奖励1000元;对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镇(街道)奖励1万元。
2、对种粮大户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全年粮食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予以补助10元。
3、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继续实行早稻良种补贴,每公斤早杂种子补助6元。
4、对与抛秧相配套的除草剂和抛秧盘补助50%;对直播稻配套的除草剂全补。
5、对实行集体育秧的秧田,每亩补助50元。
6、对使用水稻专用肥的每吨补助50元。
7、早稻保险费补助75%。
8、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以上
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须有农民技术员职称),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9、对及时准确预测预报病虫害、指导粮农搞好病虫害防治的测报点,每年补助2000-3000元;
10、对实行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示范户,每亩补助50元;
11、鼓励冬种生产,对实行马铃薯免耕覆草栽培技术及种植双低油菜,其种子款补助50%。种植绿肥的,其种子由政府免费提供。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绿肥、油菜、马铃薯、小麦示范片,经验收达标每亩予以补助10元。
12、启动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重点扶持农业科技示范户。采取政策倾斜、直接补贴、科技培训、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扶持,实现良种、技术、农机、信息“四到户”。
13、对选用省农业厅推介的水稻优质高产高效节本技术生产田块,根据推广面积的大小,给以补贴。
14、蔬菜基地推广使用普通型(6×30m)钢管大棚每套补助500元、提高型(8×50m)钢管大棚每套补助3000元;使用喷滴灌设备的每米予以补助0.5元,使用频振式诱虫灯的每盏补助200元,使用性诱剂的诱捕器补助7元/个、诱芯补助5元/根。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化政策信息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2008年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2008年新成立的规范化专业合作社(或上年成立尚未补助的规范化专业合作社,达到“五化”标准的,每个补助3万元,只达到“三化”标准的,每个补助1—1.5万元。
2、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继续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准入制度建设和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产品的“双认证”工作,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全年检测样品200个以上,逐步构建农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行安全农产品以奖代补政策:绿色农产品补助1万元(一家单位多个产品认证的,根据首个产品1万元,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加0.5万元计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0.5万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森林食品基地各0.8万元。
3、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根据产业发展元)。
4、品牌培育:获省名牌产品称号,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
5、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2008年全区将建立6个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1万元。
(三)林业生产和政策信息
1、在森林减排减灾方面,今年我区将重点抓好生态公益
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8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12元,其中:农民损失性补助及护林人员劳务费10.5元,公共管护支出1.5元。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10元,其中:农民损失性补和护林人员劳务费9元,公共管护支出1元。
2、在人居生态环境修复方面,将重点加快森林城市建设和开展乡村绿化大行动等工作,其中乡村绿化大行动将重点抓好绿化示范村建设,2008年计划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2个,市级绿化示范村2个,区级绿化示范村5个,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做好村镇绿化,积极申报省、市绿化示范村,经验收达标的绿化示范村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积极开展绿化造林,区财政每亩补助200元,以后两年每年补助管护费30元。
3、森林安全保障方面,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目前已进入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广大山区农民朋友在山边林缘从事农业生产时,要严格控制火源,切勿随意用火,同时,广大护林员要加强护林巡查,以防引起森林火灾。要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森林消防装备。森林消防设施更新,按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森林消防岗哨每处补助2万元。营造生物防火林带20米宽以上每亩补助350元,10-20米每亩补助250元。
4、在林农生态致富方面,支持开展兴林富民兴范村(镇)创建活动,对通过省、市验收的给予造当的经费补助。鼓励各级申报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休闲产业,根据市政府文件,新批国家级森林公园,市财政奖励50万元,新批省级森林公园,奖励20万元,申报市级森林公园,市林业局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畜牧业政策
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扶持畜牧业发展,也都制订了一系列政策:
1、发展生猪生产的优惠政策
(1)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2007年起,国家、省确定的每头能繁母猪每年50元的补贴标准,已全部发放农户手中,2008年国家、省又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
(2)对能繁母猪实行保险补贴。从2007年起,国家、省确定的每头能繁母猪保险标准投保1000元,保费60元/头·年,养殖户在自愿参保的基础上,只需出20%的保费。
(3)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猪场。凡纳入省“811”环境污染整治项目的养殖场,经市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对每个项目养殖场按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4)大力发展生猪养殖小区。从2007年起的3年内,对年新增出栏数在5000头以上的猪场及养殖小区,列为市级补助项目,由市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测算标准按新增出栏生猪投资额为1000元/头计)。并对列入国家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市财政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中央补助金额的15%。
2、发展奶业生产的优惠政策
(1)建立奶牛良种推广补贴制度。对养殖场(户)应用优质良种奶牛冻精进行奶牛品种改良的,由省财政按每头生产母牛2支冻精、每支冻精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奶牛良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2)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合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突出扶持重点,积极支持奶牛示范养殖场建设。奶牛养殖场(户)养殖用电用水按农度。对奶牛养殖场户)自繁自养,按规定落实免疫措施和登记编号,经监测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呈阴性并在12月份存栏的优质后备母牛,由财政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支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建设。各地要积极发展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装备先进、标准化生产的现代化奶牛养殖场,省政府将进一步整业生产用电用水收费标准收取。
3、加强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继续扶持畜牧社区推广工作,乡镇街道按照畜牧社区管理要求确定创建计划,创建完毕并经验收后,给予2—5万元奖励补助。
(五)08年农机化发展项目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我区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08年继续实施农机化发展项目补助政策。
1、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2008年购机补贴继续实行
“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补贴原则。(1)补贴对象:在本辖区内未享受过2005-2007年购置补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粮大户(100亩以上)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2)补贴范围:粮食和部分主导产业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新型、大中型农业机械。(3)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按农机购置金额的三分之一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含上级财政补贴)。其中插秧机及其配套设备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60%,植保机械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40%,单机(除插秧机及其配套设备外)最高补贴不超过7万元。购机价格高于购机“目录”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核定补贴资金,低于指导价的按实际购机价核定补贴资金。
2、实施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以奖代补政策。对达到“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的创建 村,奖励0.5万元,对达到“平安农机示范镇”标准的创建镇(社区),奖励1万元。
3、对新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农机化示范镇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2008年早稻订单粮食政策信息
为使广大种粮农户根据粮食产销政策,尽早安排好春耕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发布早稻订单粮食政策信息。今年继续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以“四个增加”即增加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主要扶持政策:
1、订单收购价格。订单收购的早稻谷,用于地方储备的,继续实行政府价外补贴政策,并实行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护措施。我市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85元(含政府价外补贴)。凡签订订单合同的,实行我市的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未签订订单合同的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每50公斤75元)。收购前,将出台早稻订单收购的具体政策,并在各收购站点予以公告,指导粮食收购。
2、预购定金。继续实行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办法,支持解决农户粮食生产资金困难。凡具备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种粮大户,根据生产需要,可以申请一定限度的预购定金。预购定金不计收利息。
3、优质诚信服务。大力提倡“诚信粮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对信誉良好的种粮大户,在粮食订单签订、价格、预购定金、收购、结算等方面给予优惠。广大农户也要积极履行订单合同,按合同约定交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争做“守信”农户。在收购期间,我们还承诺不发生一切坑农、损农现象,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确保粮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