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
温室大棚建设所需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相关规定,认定卷帘机属于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还指出,《公告》自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山东中昌设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敬谦表示,《公告》明确了卷帘机归属范围,卷帘机由以前的17%增值税税率降低至现在的13%,这相当于为厂家增加了4%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