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要以保持稳定、依法依规等为基本原则,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规程》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规程》要求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要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规程》还明确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规程》要求登记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