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对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疫病防治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财政扶持政策。各级政府都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支农资金、支农项目扶持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符合省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条件的,优先予以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资金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四是金融扶持政策。省银监局在去年对金融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专题调研,今年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贷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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